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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中午休憩時間,我在中國醫藥大學旁的麥當勞,
用餐,看報,打發時間。
(真是一個好地方,有冷氣吹,放著不吵的音樂,真是中午休息的好所在!!)
坐在我正前方的,是一個國中生,台中市五權國中的女學生.....
還背著書包,我想,應該還沒畢業吧??
所以,二年級,或者三年級也有可能..........
她和她的家人(或親戚?)用完了餐,
家人?親戚?同伴?....不知道跑去哪兒了??
她,一個人,拿了一份中國時報的報紙,
影劇版..............
我很清楚的看著她撕下報紙內的一小塊,
想必,那是她的偶像吧!!
我手上也拿著中國時報,我並沒有去比對她撕下的是誰的照片,
我有一股衝動想要去指責她,但,我憑什麼??
這個社會病了!!新聞不斷的報導著許多人因為一件小事而出現在『社會版版面』,而我不想!!
這個女孩看來清清秀秀的,
沒有人告訴他們說:公共的東西不能佔為己有嗎?
當她在撕取那一小截報紙時,有沒想到?如果,她是那下一個看報紙的人,她的感想會是怎樣??
如果,不小心那則新聞講的也是她的偶像時,她會不會很懊惱沒有看到偶像的照片??
己所不欲,勿施於人啊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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