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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弟交了女朋友,是越南新娘。重點是:已婚,嚴格說即將離婚.....(女方說)
她跑我家跑得很勤.....不可否認的,在之前,我一直覺得...很礙眼!
原因就是她是有老公的人...........
我告訴我自己,男女之間可以有友情,即使已婚者相同,有天我結婚了,我有異性朋友甚至是知己(就是比朋友、好朋友更好一些),我也必須接受我的另一半也有異性朋友甚至是知己的存在。
所以,那個女的一天到晚往我家跑,我一直這樣告訴我自己,直到這幾天我才知道她是我弟的女友候選人(因為有二個!真怪?)
我覺得......
朋友可以,但想成為女主角另當別論,因為原因不同!她還有另一邊的責任應該要盡,不是嗎?我這樣....是不是很不公平?
ㄏㄏ...說的也是!真是同理不同心!
只是.....今天我想了許久..............每個人有追求自己幸福的權力,不是嗎?
在情理法之間,是很難顧到理論而不顧情的...............
追求自我夢想,本來就會有一些過程存在,我不能要求一定這樣,或不能哪樣,成與敗是要自己去承擔的!
如果.....他們可以順利,也許也可以造就二個美滿的家,不是嗎?
好吧!自己決定自己受!
祝福他們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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